皇家88-通鉴胡注表微 校勘篇第三 解释篇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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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鉴胡注表微 校勘篇第三 解释篇第四
发布日期:2025-06-24 02:34     点击次数:120
校勘篇第三

校勘为读史先务,日读误书而不知,未为善学也。吾昔撰《元典章校补释例》,曾借《元典章》言校勘学,综举校勘之法有四:曰对校,以祖本相对校也;曰本校,以本书前后互校也;曰他校,以他书校本书也;曰理校,不凭本而凭理也。胡身之精校勘学,其注《通鉴》,名《音注》,实校注也。其自序言:“咸淳庚午,延平廖公礼致诸家,俾雠校《通鉴》,以授其子弟,为著《雠校通鉴凡例》。”今其例不传,然由注中钩稽,尚可窥其所用之方法,以理校为多,他校次之,用本校、对校者较少。然其所谓理校,非只凭空想,而多由追忆,故以现存宋本勘之,往往奇中,与对校无异。其他校之详者,则几于考证学范围矣。兹以次述之,皆校勘学常识也。

周显王十七年,秦大良造伐魏。

注曰:《索隐》曰:“大良造即大上造。”余谓大良造,大上造之良者也。按《史记·秦纪》:“孝公十年,卫鞅为大良造,将兵围魏安邑,降之。”又按《六国年表》,秦孝公之十年、显王之十七年所谓“大良造伐魏”,即卫鞅将兵也。但大良造之下,当有“卫鞅”二字,意谓传写《通鉴》者逸之。(卷二)

校勘当先用对校法,然对校贵有佳本。身之释《通鉴》二十年,初稿丁乱散失,乱定复购新本注之,又十年而成。据《舒阆风集》一,言:“丙子兵祸,自有宇宙,宁海所未见。”则身之所藏各本《通鉴》,恐已随注稿俱毁。故今见于注中者,只有蜀本,其称杭本者仅一见,馀俱云“某字当作某”,而不明著为何本,盖从乱后追忆,非持本相对也。如此条云:“大良造之下,当有'卫鞅’二字。”现存涵芬楼影宋本,正有此二字。然身之此条所用是理校兼他校,而非对校也。

秦昭襄王五十二年,荀卿曰:“商之服民,所以养生之者,无异周人。”

注曰:以上下文观之,商周二字,恐或倒置。(卷六)

此条是纯理校。今本《荀子·议兵篇》,与《通鉴》所引者不殊,《通鉴》“殷”作“商”避宋讳耳。而身之以为商、周二字,恐或倒置,意别有在也。荀子言“所以养生之者,无异周人”,谓待新服之民,无异周人也。身之欲易为“无异商人”,则谓无异其在故国时,盖深感变于夷,不若仍为夏也。其说甚美,然无所据,故谓之纯理校。同时谢叠山与留梦炎书有曰:“殷之亡也,多士多方,依然不忘旧君者三十年。成王周公以忠厚之心,消其不平之气,曰'商王士’,曰'有殷多士’,曰'殷逋播臣’,未敢以我周臣民例视之。太平君相待亡国臣民,何如此其厚也!”此即身之之意,盖宁为亡国遗民,亦不愿为异国新民也。

秦二世元年,陈守尉皆不在,独守丞与战谯门中,不胜,守丞死,陈胜乃入据陈。

注曰:师古曰:“守丞,谓郡丞之居守者。一曰郡守之丞,故曰守丞。”原父曰:“秦不以陈为郡,何庸有守,守谓非正官,权守者耳。”余按秦分天下为郡县,郡置守、尉、监,县置令、丞、尉。原父以此守为权守之守,良是。《迁、固二史》作“守令皆不在”,此作“守尉皆不在”,盖《二史》“令”下缺“尉”字,而《通鉴》“尉”上缺“令”字也。(卷七)

此以《迁、固二史》校《通鉴》,所谓他校法也。

汉文帝二年,罢卫将军。

注曰:按《班·纪》,诏曰:“朕既不能远德,故悯然念外人之有非,是以设备未息。今纵不能罢边屯戍,又饬兵厚卫,其罢卫将军军。”《通鉴》传写,逸一“军”字耳。(卷一三)

以《班·纪》校《通鉴》,亦他校法。

汉成帝绥和元年,莽母病,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,莽妻迎之,衣不曳地,布蔽膝,见之者以为僮使,问知其夫人。

注曰:此下依《汉书》,有“皆惊”二字,文意乃足。他本皆有此二字。(卷三二)

此先用他校,而後用对校。身之乱後重注《通鉴》成,曾至鄞留袁氏塾,当为借观藏书。“他本皆有此二字”云云,盖注成后得见他本,续行添入者也。他本指诸宋本,今涵芬楼影宋本即有此二字,可证身之所据以为重注者,是元燕京兴文署新刊本。此本不知刻于何年,卷首有王磐序。据《元名臣事略》,王磐以至元二十一年致仕,时年八十三矣。《铁琴铜剑楼书目》、《仪顾堂题跋》,均谓“至元二十七年正月,立兴文署,刻《通鉴》”,非也。《元史·世祖纪》:“至元二十七年正月,後立兴文署。”今略去一“復”字,殊乖史实。据《元秘书监志》:“至元十三年十二月,兴文署併入翰林院。”其刻《通鉴》,必在至元十三年以前。是年为丙子,即临安陷没之年。身之乱後所得者,当为此本,故即据以为注,取其通行而易得,犹吾人今日之用苏、鄂两局本也。元末刻《胡注》时,亦用此本正文,故今本《胡注》,仍冠以兴文署王磐序。此事《观堂集林》曾辨之。

《通鉴》自宋元祐初在杭州镂板後,覆刻者不止一本。若不论其支派,而论其单传,则元祐杭州本为祖本;绍兴初馀姚覆刻元祐本,为第一传;元至元初燕京兴文署覆刻绍兴本,为第二传;元末临海刻《胡注》,即用兴文署本正文,为第三传;清嘉庆末鄱阳胡氏重雕《胡注》,为第四传。因此本王磐序称兴文署新刊《资治通鉴》,遂认《胡注》为兴文署本,是误以第三传为第二传也。光绪间长沙胡元常《刻通鉴全书序》,谓“元初兴文署用胡身之注刊行”,其误即由于此。应作“元末胡身之注用兴文署本正文刊行”,方得其实也。

汉淮阳王更始元年,初,茂陵公孙述为清水长,有能名,迁导江卒正,治临邛。汉兵起,南阳宗成、商人王岑,起兵徇汉中,以应汉。述遣使迎成等。成等至成都,虏掠暴横,述召郡中豪杰谓曰:“天下同苦新室久矣,故闻汉将军到,驰迎道路。今百姓无辜,而妇子係获,此寇贼,非义兵也。”乃选精兵西击成等,杀之。

注曰:按临邛在成都西南。述兵自临邛迎击宗成等,非西向也。此承《范史》之误。(卷三九)

此亦理校,而兼正《范史》之讹。

汉献帝建安元年,曹操表郭嘉为司空祭酒。

注曰:陈寿《三国志》作“司空军祭酒”,此逸“军”字。《晋志》曰:“当塗得志,尅平诸夏,初置军师祭酒,参掌戎律。”(卷六二)

建安二年,司空曹操东征袁術,術闻操来,弃军走,留其将桥蕤等于蕲阳以拒操。

注曰:贤曰:“蕲水出江夏蕲春县北山。《水经注》云:'即蕲山也,西南流逕蕲山,又南对蕲阳,注于大江,亦谓之蕲阳口。’”余据《三国志》:“術时侵陈,操东征之,術留蕤等拒操,蕤等败死,術乃走渡淮。”则盖战于淮外也,安得至江夏之蕲阳哉!此盖沛国之蕲县,《范史》衍“阳”字,而《通鉴》因之耳。(卷六二)

此二条均以《三国志》校《通鉴》,亦他校法。

魏文帝黄初二年,温公《正闰论》曰:“晋氏失驭,五胡雲扰。宋魏以降,南北分治,南谓北为索虏,北谓南为岛夷。”

注曰:索虏者,以北人辫髮,谓之索头也。(卷六九)

丰城熊氏校记谓:“元本'索虏’字空缺,元人为国讳故然。”余谓此特偶然耳。他处“虏”字及“鞑靼”等字,并不空缺,足证元末刊《胡注》时,未尝通勘全书,一一剜避,偶见之认为有碍,遂去之,如《本朝篇》所举二百八十卷之空缺一行,即其例也,因言《胡注》校勘,附识于此。

晋惠帝永熙元年,散骑常侍石崇。

注曰:前书侍中石崇,此作散骑常侍,必有一误,盖因旧史成文也。(卷八二)

此以本书前後互校,所谓本校法也。吴缜《新唐书纠谬》,即用此法。

晋怀帝永嘉五年,诸名士相与登新亭游宴,周中坐叹曰:“风景不殊,举目有江河之异!”

注曰:言洛都游宴,多在河滨,而新亭临江渚也。(卷八七)

此条赵绍祖《通鉴注商》曾有所校勘,曰:“《晋书·王导传》,本作'有江山之异’,此大概言神州陆沉,非复一统之旧,故诸名士闻之伤心,相视流涕。《通鉴》偶易作'江河’,注遂为之傅会,乃使情味索然。”又云:“按《世说新语》作'山河之异’,《世说》是当时人书,愈足见此是大概说也。”

“江河”《世说新语》作“山河”,《太平御览》一九四所引同。《晋书·王导传》,宋本作“江河”,明监本及汲古阁本、清殿本均作“江山”。赵君读误本《晋书》,先入为主,故以“江山”为是,以“江河”为情味索然。不知温公、身之所据之《晋书》,自作“江河”,何得谓《通鉴》偶易!又何得谓《胡注》傅会!校书当蓄异本,岂可轻诬古人!假定《世说》原文果作“山河”,改易之者亦是《晋书》而非《通鉴》。赵君既诬《通鉴》,又诬《胡注》,皆株守一书,不讲求异本之过也。至谓《世说》是当时人书,亦有语病。《世说》是当时人书,吾人所见之《世说》不是当时人本,盖不知几经传写矣,特辨之以为轻于立言者戒。

晋成帝咸和三年,监军部将李根,请筑白石垒。

注曰:是时同盟诸将,无监军事者,窃意李根盖郗鉴军部将也。前史既逸“郗”字,后人遂改“鉴”为“监”。(卷九四)

晋安帝义熙二年,秃髪傉檀求好于西凉,西凉公暠许之。沮渠蒙逊袭酒泉,至安珍。

注曰:安珍,即汉酒泉郡安彌县也。后人从省书之,以“彌”为“弥”,传写之讹,又以“弥”为“珍”。(一一四)

右二条均理校,其说甚精。

晋恭帝元熙元年,刺刘道怜司空出镇京口。

注曰:刺者,“敕”字之误也。“司空”之上,又当逸“以”字。(一一八)

此条亦理校,然涵芬楼影宋本,“刺”字正作“敕”字,是与对校无异。严衍《通鉴补》乃讥之曰:“按《宋书·道怜传》:'高祖平定三秦,方思外略,徵道怜还为侍中,都督徐、兖、青三州扬州之晋陵诸军事,守尚书令,徐、兖二州刺史。元熙元年,解尚书令,进位司空,出镇京口。’则《通鉴》于'刺’字之上,逸'以徐兖二州’五字,'刺’字之下逸'史’字,'道怜’之下逸'为’字,遂使读者疑而不解。此特传写之误,非温公之意也。而胡身之立意不改《通鉴》原文,每每将错就错以解之,其误人不浅矣。今特从本传改正”云。按严氏所用者是他校法,身之所用者是理校法,各有攸当。谓身之“将错就错”,身之不任也。惟身之不改原文之例甚严,可于严氏之讥评证之。夫严氏之所讥,即吾人之所善,此则两家治学方法不同耳。

宋文帝元嘉十六年,安定胡叟有俊才,魏主以为虎威将军,赐爵始後男。

注曰:按地名无始復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,越巂郡有姑復县,或者“始”字其“姑”字之误乎。(一二三)

此理校与他校并用。《魏书》五二称:“胡叟善为典雅之词,又工鄙俗之句。”叟固白话文学家也,故曰“有俊才”。李越缦盛称之,曰:“胡叟箕颍风流,去人不远,密雲岩邑,有此寓公,宜入《隐逸传》,虽赐散勋散爵,未尝一日仕。魏收以其与赵逸等俱来自他国,遂以同传,然叟未尝受姚氏及沮渠氏官也。”语见《越缦堂日记》卅七。叟盖北人之不肯仕于夷者。

元嘉二十九年,鲁爽至长社,魏戍主秃髠幡弃城走。

注曰:秃髠,恐当作秃髮。鲁爽父子兄弟先居长社,以南兵来,声势既盛,秃髮幡恐其有内应,故不能守而走。(一二六)

此虽理校,然《宋书》七四《鲁爽传》,正作秃髮,则兼用他校也。

宋明帝泰始二年,兖州刺史殷孝祖之甥、司法参军葛僧韶,请征孝祖入朝。

注曰:据《南史》,“司法参军”当作“司徒参军”,“请”下当有“徵”字。(一三一)

此据《南史》三九《孝祖传》。以为“请”下当有“徵”字,他校法也。然今本正文已有“徵”字,则刻板时照注添入者耳。葛僧韶《南史》作荀僧韶,《通鉴》据《宋书》八六《孝祖传》作葛僧韶。僧韶是颍川人,恐当作荀,荀固颍川著姓也,身之偶未及举正耳。

齐武帝永明八年,魏帝曰:“朕赖蒙慈训,常亲致敬。今昊天降罚,人神丧恃,赖宗庙之灵,亦辍歆祀。”

注曰:“赖”蜀本作“想”,当从之。否则“赖”字衍。(一三七)

此所谓对校法也。蜀本即《释文辨误》所称之费本,南宋初,蜀广都费氏进修堂刻,于正文下附音释,俗称“龙爪通鉴”,《皕宋楼藏书志》所误为北宋本者也。身之重注《通鉴》时所用以校新本者,大抵皆此本。长洲章钰氏校记,谓“胡氏又有注明传写本者”,非也。《注》只言“《通鉴》传写有误”,非谓其所据者为“传写本”也。如本篇所举十三卷之罢卫将军一条是。

齐东昏侯永元二年,萧懿遣裨将胡松李居士帅众万馀屯死虎。

注曰:杜佑《通典》曰:“死虎地名,在寿州寿春县东四十馀里。”以此证之,足知宋明帝泰始三年,刘破刘顺于宛唐,宛唐即死虎,字之误也。(一四三)

以《通典》校《通鉴》,亦他校法。泰始三年,应作二年。

梁武帝天监三年,上遣宁朔将军马仙琕救义阳。仙琕兵势甚锐,元英结垒于上雅山。

注曰:上雅山当作士雅山。据《水经注》,义阳之东有大木山,即晋祖逖将家避难所居也。逖字士雅,后人因以之名山。(一四五)

此本理校,以《晋书》六二《祖逖传》字士稚,而证当作士稚山也。据丰城熊氏校记,则此条正文及注,备极纠纷,略言之,则元本正文误作“十雅”,故注谓当作“士稚”,今鄱阳胡氏覆刻元本正文误作“上雅”,《注》又误作“士雅”,所谓理丝而棼也。

梁武帝普通六年,魏高平镇人胡琛反,遣其大将萬俟丑奴、宿勤明达等寇魏泾州。

注曰:“萬”当作“万”,音莫北翻。俟,渠之翻。万俟虏複姓,《北史》曰:“万俟,其先匈奴之别也。”(一五〇)

万俟之“万”,不当作“萬”,犹之党项之“党”,不当作“黨”。此为校勘常识,初学不可不知也。

梁武帝大同元年,东魏太州刺史韩轨等攻潼关。

注曰:按《韩轨传》为秦州刺史。又考魏收《志》,东魏置秦州于河东,领河东、北乡二郡。史盖误以“秦”为“泰”,缘“泰”之误,又以“泰”为“太”。(一五七)

此亦校勘常识。

梁简文帝大宝元年,祖皓起兵广陵,杀董绍先。皓,暅之子。

注曰:祖暅见一百四十七卷武帝天监十二年。诸本作“暅之之子”者,衍一“之”字。(一六三)

此用本校法。以本书一百四十七卷之祖暅,证一百六十三卷之祖暅,不作“暅之”也。诸本指诸宋本。可见校书当蓄异本,不可囿于一书。然“诸本”二字,全注仅一见,此是身之重注《通鉴》时追忆所及,不能指定为何本也。今涵芬本亦衍一“之”字。天监十二年,应作十三年。

梁元帝承圣三年,魏宇文泰命侍中崔猷开回车路以通汉中。

注曰:按《北史·崔猷传》:“泰欲开梁汉旧路,乃命猷开通车路,凿山堙谷,五百馀里,至于梁州。”此特因旧路开而广之以通车耳。前史盖误以“通”字为“迥”,传写者又去其傍为“回”也。(一六五)

此亦校勘常识。

陈宣帝太建三年,齐琅邪王俨,欲杀和士开,令治书侍御史王子宜表弹士开罪,请禁推,侍中冯子琮杂佗文书奏之,帝主不审省而可之。

注曰:“主”字衍。据《北齐书·琅邪王俨传》云“後主不审省而可之”。《通鉴》就旧史删润,以成一家言,本云“帝不审省而可之”,书吏缮写,因旧史之文,遂衍“主”字。杭本作“齐主”。(一七〇)

《北齐书》作“後主”,《通鉴》误本作“帝主”,身之以为“主”字衍,此他校参用理校也。然《通鉴》杭本实作“齐主”,故注末复添入一句,盖注成後始得见杭本也。其实作“齐主”者长,他校费力而未必中,不如对校之省力而得其真,往往如此。然未得祖本以前,只可用他校。此条所谓杭本,《通鉴》祖本也,亦全注仅一见。颇疑身之所见之杭本为一残本,或非自有之书,故注中少及之。然今涵芬本亦作“齐主”也。

太建九年,齐上皇度河入济州,幼主禅位于大丞相任城王湝,又为湝诏:尊上皇为无上皇,幼主为宋国天王。

注曰:齐氏于倾危之际,不应改国号为宋,“宋国”当作“宗国”。(一七三)

此亦纯理校。为谈允厚《通鉴补后序》及赵绍祖《通鉴注商》所讥,曰:“《北齐书·帝纪》本作'守国天王’,《通鉴》误'守’为'宋’,胡氏不考而妄为之说。”夫《北齐书》非僻书,且前条才用之,身之岂未之见!因其所误者为宋国,复有感于幼主,故曰“宋国当作宗国”,其志亦可哀已!顾千里序《通鉴刊误补正》,谓“梅虽熟乙部,间有望文生义,乃违本事”,即指此类。不谙身之身世,不能读身之书也。身之身世于《出处篇》详之。

太建十二年,十二月癸亥,周诏诸改姓者宜悉复旧。

注曰:宇文泰以诸将补九十九姓,见一百六十五卷梁元帝承圣三年。上书十二月庚辰,此书癸亥,自庚辰至癸亥,四十四日,庚辰必误。按长曆,周陈十二月皆壬子朔,恐是丙辰。(一七四)

此亦理校。壬子朔不能有庚辰,然癸亥是十二日,丙辰是五日,庚申是九日,安知庚辰非庚申之误邪!

隋炀帝大业十二年,隋将帅败亡者相继,唯虎贲中郎将蒲城王辩数有功。

注曰:按隋官制,无中郎将。《王辩传》:“自鹰扬郎将迁虎贲郎将。”中字衍。(一八三)

隋讳中,可以理校知其误,更以《王辩传》证明之,则兼用他校也。

唐高祖武德四年,褒州道安抚使郭行方攻萧铣鄀州,拔之。

注曰:褒州当作襄州,详见《辨误》。(一八九)

此亦理校。据此则《通鉴释文辨误》似撰在《音注》之前,然《辨误序》在《注序》後二年,盖撰《注》时即预备撰《辨误》,非《辨误》撰在《注》前也。赵绍祖《通鉴注商》于光武帝建武十五年条,谓“《释文辨误》撰在《音注》之前”,非是。

武德九年,命长孙無忌、李靖伏兵于幽州以待之。

注曰:幽州当作豳州。自渭北北归,归路正经豳州,此史书传写误耳。开元十三年,以“豳”字类“幽”,改曰邠州,则当时亦病此矣。(一九一)

此亦理校。

武后万岁通天元年,以春官尚书梁王武三思为榆关道安抚大使。

注曰:榆关在胜州界,与突厥接,非所以备契丹也。营州城西四百八十里,有榆关守捉城,所谓临渝之险也。“榆”当作“渝”。史于此以后多以“渝”作“榆”,读者宜详考。(二〇五)

榆关在北,以备突厥;渝关在东,以备契丹。史家传写,往往混淆无别。此校勘也,而几于考证学范围矣。

唐中宗景龙三年,三月戊寅,以太常卿郑愔为吏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。

注曰:案下书“吏部侍郎、同平章事郑愔。”又考《新书·本纪》,是年是月是日,书“太常少卿郑愔守吏部侍郎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,则知传写《通鉴》者误以侍郎为尚书也。(二〇九)

此条本校与他校兼用。

唐玄宗开元十三年,太子嗣谦更名鸿;徙郯王嗣直为庆王,更名潭;陕王嗣昇为忠王,更名浚;鄫王嗣真为棣王,更名洽。

注曰:读《通鉴》至此,可以知前此“嗣直”之误为“嗣真”矣。(二一二)

嗣直帝之长子,嗣真帝之第四子。而前卷云“嗣真上之长子”,读至此知其误矣。此所谓本校法。

唐玄宗天宝十载,户部郎中吉温,见禄山有宠,附之,约为兄弟。说禄山曰:“李右丞相虽以时事亲三兄,不必肯以兄为相。”

注曰:天宝元年,改侍中为左相,中书令为右相。李林甫时为右相,中书令之职也,“丞”字衍。安禄山第三。(二一六)

此理校法。

天宝十一载,秋八月乙丑,上复幸左藏,赐群臣帛。

注曰:蜀本作己丑,当从之。八载已尝幸左藏,赐群臣帛矣,故此书“复”。(二一六)

此对校法。是年八月乙亥朔,无乙丑。己丑是十五日,今涵芬本亦作“己丑”。

唐代宗大曆四年,涪州守捉使王守仙,伏兵黄草峡。

注曰:《水经注》:“涪州之西,有黄葛峡,山高险绝,无人居。”意即此峡也。按杜甫诗有“黄草峡西舡不归”之句,注云:“黄草峡在涪州之西。”(二二四)

以唐人诗句,证《水经注》传本之误字,亦他校法也。

唐德宗建中三年,二月癸卯,李纳遣其判官房说,以其母弟经及子成务入见。

注曰:《通鉴》本文作癸卯,然自上文二月戊午,推至下文三月乙未,其间不容有癸卯,当作己卵。(二二七)

此亦理校。然可知其误,不易知其为何误。本年二月甲寅朔,戊午五日;三月癸未朔,乙未十三日。然从二月戊午,推至三月声癸未朔,中间有癸亥十日、丁卯十四日、癸酉二十日、己卯二十六日。曰“当作己卯”,安知非癸亥、丁卯、癸酉乎!非更有他证,不能信为己卯也。

唐德宗贞元元年,马燧谓李怀光守将曰:“汝曹自禄山已来,徇国立功,四十馀年。”

注曰:天宝十四载,安禄山反,郭子仪、李光弼皆以朔方军讨贼,立大功。其後回纥、吐蕃,深入京畿,诸镇叛乱,外禦内讨,亦倚朔方军以成功。至是年凡三十一年,今曰“四十馀年”,“四”字误也,当作“三”。(二三二)

此理校也,亦几于考证学矣。

唐懿宗咸通三年,仍发许、滑、徐、汴、荆、襄、潭、鄂等道兵各三万人。

注曰:各三万人,则八道之兵为二十四万,不既多乎!疑“各”字误,否则“万”字误。蜀本作“合三万人”,良是。(二五〇)

此对校法。

唐昭宗天复元年,给事中韩偓言:“帝王之道,当以重厚镇之,公正御之。至于琐细机巧,此机生则彼机应矣,终不能成大功,所谓理丝而棼之者也。况今朝廷之权,散在四方,苟能先收此权,则事无不可为者矣。”上深以为然,曰:“此事终以属卿。”

注曰:呜呼!世固有能知之言之,而不能究于行者,韩偓其人也。(二六二)

据此注是身之有憾于韩偓,此鄱阳胡氏覆刻元本臆改注文之误也。王深宁晚岁自撰铭曰:“其仕其止,如偓如图。”图者司空图,偓即韩偓。吾始疑深宁与身之同境遇,深宁以偓自况,而身之对促独有微词,苦思不得其旨,固不疑注之被妄改也。偶阅丰城熊氏校记,云:“元本'而不能’作'而不行’,'行’字句绝,校者误连下读,故臆改'行’字为'能’,而不知其义大反矣。胡注岂詈偓,偓岂有可詈哉!如此校书,真是粗心浮气”云云。乃恍然注之被改,而非身之果有憾于偓也。鄱阳胡氏覆刻《通鉴》,主其事者为顾千里,著名之校勘学者也,而纰谬若此。夫无心之失,人所不免,惟此则有心校改,以不误为误,而与原旨大相背驰,熊氏诋之,不亦宜乎!且陈仁锡评本不误,而覆刻元本乃误,不睹元刻,岂不以陈本为误耶!顾氏讥身之望文生义,不知身之望文生义,只著其说于注中,未尝妄改原文也。顾君覆刻古籍,乃任意将原文臆改,以误後学,何耶!事关尚论古人,不第校勘而已,故不惜详为之辩。

解释篇第四

解释者,以今言解古言,以今制释古制,其意义即为注,然注备众体,解释不过注之一端,广而言之,则全注均可谓之解释也。《胡注》之前,《通鉴》有《释文》数种,皆简略。身之始为广注九十七卷,亦仿释文体,乱后重注,将注散入正文,是为今本。前四史虽有旧注,不尽可从,自晋以至五代,则皆身之创为之。且每针对当时,以寓规讽,尤得以鉴名书之义。兹篇所谓解释,虽不过注之一端,亦足见其志之所存也。

周赧王二十三年,楚襄王迎妇于秦。温公论曰:甚哉秦之无道也,杀其父而劫其子;楚之不竞也,忍其父而婚其雠。

注曰:谓楚襄王父死于秦,是仇雠之国也,忍耻而与之婚。(卷四)

此有憾于宋高宗之忘雠也。宋高宗父死于金,忍耻而与之和。《朱子文集》七五序魏元履编次《绍兴八年戊午谠议》曰:“君父之雠,不与共戴天,而为之说者曰,复雠可尽五世,则又以明夫苟未及五世之外,犹在乎必报之域也。虽然,此特庶民之事耳。若夫有天下者,承万世无疆之统,则亦有万世必报之雠,非若庶民五世则亲尽服穷而遂已也。”此明为南宋君臣言之,身之之解释,亦犹是耳。

周赧王四十九年,应侯使须贾归告魏王曰:“速斩魏齐头来,不然,且屠大梁!”

注曰:屠,杀也。自古以来,以攻下城而尽杀城中人为屠城,亦曰洗城。(卷五)

屠城之义甚浅,而重言以释之者,有痛于宋末常州之屠也。德祐元年十一月,元兵围常州,知州姚訔、通判陈炤、都统王安节,力战固守,皆死焉。伯颜命尽屠其民。文文山《指南录·常州咏》曰:“山河千里在,烟火一家无,壮甚睢阳守!冤哉马邑屠!苍天如可问,赤子果何辜?唇齿提封旧,抚膺三叹吁!”明丘濬《世史正纲》亦论之曰:“作《元史》者谓伯颜下江南,不杀一人。呜呼!常州非江南之地邪?伯颜前此潜兵渡汉,固已屠沙洋矣。至是攻常州,忿其久不下,城陷之日,尽屠戮之,止有七人伏桥坎获免。残忍至此,而中国之人秉史笔者,乃亦曲为之讳,至比之曹彬,岂其伦哉!或曰:所谓不杀,谓入临安之时也。呜呼!伯颜至皋亭,谢太后即遣使奉玺迎降,寂无一人敢出一语。当是之时,苟具人心者,皆不杀也,岂但伯颜哉!”丘濬生异代,犹为此论,文山、身之,接于耳目,其感怆为何如耶?

秦昭襄王五十二年,荀卿曰:“故乱者乐其政,不安其上,欲其至也。”

注曰:乱国之民,乐吾之政,故不安其上,惟欲吾兵之至也。(卷六)

孟子言:“诸侯之宝三:土地、人民、政事。”徒拥有广土众民,而不能澄清内治,是之谓乱国。乱国之民,不能禁其不生异心也。

又,周民东亡。

注曰:义不为秦民也。(卷六)

《史记》注家多矣,“周民东亡”一语,《周、秦二纪》皆载之,迄无注者,身之独释之曰“义不为秦民”。区区五言,非遇身之之时,不能为是注也。昔宋亡,谢皋羽撰《西台恸哭记》及《冬青树引》,语多不可解。明初张孟兼为之注,明亡黄梨洲重注之,曰:“余与孟兼所遇之时不同,孟兼去皋羽远,余去皋羽近,皋羽之言,余固易知也。”然则诸家不能注,而身之独能注之者,亦以诸家去秦远,身之去秦近耳!

汉高帝十一年,陆贾说尉佗曰:“足下中国人,亲戚昆弟坟墓在真定,今足下反天性,弃冠带。”

注曰:背父母之国,不念坟墓宗族,是反天性也。椎髻以从蛮夷之俗,是弃冠带也。(卷一二)

此为宋末诸降人言之。

汉武帝征和四年,匈奴得汉降者,常提掖搜索。

注曰:师古曰:“搜索者,恐其或私赍文书也。”余谓恐其挟兵刃。(卷二二)

旧注既谓“恐其私赍文书”,身之何以谓“恐其挟兵刃”?盖有见于元时汉人持兵刃之禁甚严,不啻三令五申也。当时汉人许持弓矢者,仅汪惟和一家。《元史·世祖纪》载:“至元二十六年六月,巩昌汪惟和言:'近括汉人兵器,臣管内已禁绝。自今臣凡用兵器,乞取之安西官库。’帝曰:'汝家不与他汉人比,弓矢不汝禁也,任汝执之。’”呜呼汪氏!何以得此于元世祖哉!《十驾斋养新录》九曰:“汪世显仕金,官至镇远军节度使。据《金史·忠义·郭蝦传》,世显背国嗜利,乃小人之尤。久通款于元,不待阔端兵至,即率众降”云。惟和固世显孙也。

汉光武帝建武七年,司空掾陈元疏言:“至乃陪僕告其君长;子弟变其父兄。”

注曰:王莽时,开吏告其将,奴婢告其主。变者,上变告之也。陪僕,犹《左传》所谓陪臺也。(卷四二)

凡易姓之际,新旧势力移转,则平日受压迫之人即思报复,故上变告密之事恒有。陈著《本堂集》八十,《与袁竹初书》言:“某等如章甫已敝,不足以荐屦,恐萍齑豆粥之家,皆奴辈仇噬所及。”即指当时以告变之章,大捕四明遗老,以为欲迎二王也。竹初名洪,即袁桷清容之父。《清容集》卅三《先大夫行述》,言:“德祐乙亥冬,临安奉表降,旁郡邑相屯堡未散,旧不快意于衣冠者,争上变入爵。参议官陈允平,素与王姓雠,讐言新从福州航海来,见陈为书苏都统,约以九月乘帆下庆元,当出兵以迎。又言礼部尚书高衡孙而下三十馀人,皆联署劝进。复言奉化昌国某大家,以故王为名,一从台州黄岩来,一从海上来。”因此人心危疑,惧连染者至相率投拜以自保。清容之父,亦从降臣赵孟传朝燕京,觐新朝皇帝,谓得“天语褒奖”,载之行述以为荣。呜呼!深宁、身之杜门不出,正为此也。

汉和帝永元四年,华峤论班固不叙杀身成仁之为美。

注曰:谓不立忠义传。(卷四八)

此条有章怀注不用,而别注曰“谓不立忠义传”。吾始疑忠义传前四史皆无之,何能独责班固!继思《汉志》阴阳家有于长天下忠臣九篇,师古引刘向《别录》云:“传天下忠臣。”是固之先本有忠臣传,特固不之采耳。且忠臣传应列春秋家,何以列阴阳家?王深宁曰:“《七略》刘歆所为,班固因之。歆,汉之贼臣,其抑忠臣也则宜。”语见《困学纪闻》十二。深宁所论,足与身之相发明,此宋季浙东学说也。异日李邺嗣撰《西汉节义传》、万季野撰《宋季忠义录》,皆此说有以发之。

永元十一年,鲁丕上疏言:“说经者传先师之言,难者必明其据,说者务立其义。”

注曰:汉儒专门名家,各守师说,故发难者必明其师之说以为据,答难者亦必务立大义,以申其师之说。(卷四八)

曰“务立大义”,明不专为破碎之考据也。

汉安帝建光元年,翟酺上疏曰:“昔窦、邓之宠,倾动四方,兼官重绂,盈金积货,至使议弄神器。”

注曰:贤曰:“神器谓天位也。老子曰:'天下神器,不可为也。’”余谓威福人主之神器,此言弄威福耳。(卷五〇)

此为史、贾辈言之。

晋武帝太康十年,淮南相刘颂上疏曰:“夫创业之勋,在于立教定制,使遗风人心,馀烈匡幼弱。後世凭之,虽昏犹明,虽愚若智,乃足尚也。”

注曰:言法制修明,虽后嗣昏愚,有所据依,则其治犹若明智之为也。此言盖指太子不能克隆堂构,而帝又无典则以贻子孙也。然苟非其人,道不虚行,以刘禅之庸,而辅之以诸葛亮,则昭烈虽死,犹不死也。孔明死,则孔明治蜀之法制虽存,禅不能守之矣。(卷八二)

刘颂言贵有治法,身之言贵有治人,二者不可偏恃也。

晋元帝大兴元年,焦嵩、陈安举兵逼上邽,相国保遣使告急于张寔,寔遣金城太守窦涛,督步骑二万赴之。军至新阳,闻愍帝崩,保谋称尊号。破羌都尉张诜言于寔曰:“南阳王,国之疏属,忘其大耻,而亟欲自尊,必不能成功。晋王近亲,且有名德,当帅天下以奉之。”

注曰:君父皆死于贼手,保之大耻也。保宣帝之从曾孙,故曰“疏属”,帝宣帝之曾孙,故曰“近亲”。(卷九〇)

君父死于贼,不以为大耻,而亟欲自尊,是安其危而利其灾,故知其必败,亦有憾于忍耻忘雠者也。

晋成帝咸和四年,陶侃、温峤之讨苏峻也,移檄征镇,使各引兵入援。湘州刺史益阳侯卞敦,拥兵不赴,又不给军粮,遣督护将数百人随大军而已。朝野莫不怪叹。

注曰:不料其如此,而乃如此,故怪之。又念其平昔为何如人,而今乃为此,故叹之。(卷九四)

晋成帝咸康七年,燕王皝遣长史刘翔等来献捷,翔疾江南士大夫,以骄奢酣纵相尚,尝因朝贵宴集,谓何充等曰:“四海板荡,奄逾三纪,宗社为墟,黎民涂炭,斯乃庙堂焦虑之时,忠臣毕命之秋也。而诸君宴安江沱,肆情纵欲,以奢靡为荣,以傲诞为贤,謇谔之言不闻,征伐之功不立,将何以尊主济民乎!”充等甚惭。

注曰:《板》《荡》,刺周厉王之诗也。板板,反也,言厉王为政,反先王与天之道,天下之民尽病也。荡荡,法度废坏之貌,言天下荡荡,无纲纪文章也。惠帝永兴元年,刘渊肇乱,至是三十六年矣。(卷九六)

靖康乱後,由丁未以至壬午,高宗在位,凡三十六年。而君臣歌舞湖山,任其板荡,形势尚不如东晋,此志士所为扼捥也。然由永兴元年甲子,至咸康七年辛丑,实三十八年,注盖因高宗在位之数而误耳。

晋穆帝永和二年,会稽王昱与殷浩书曰:“即时之废兴,则家国不异”

注曰:言国兴则家亦与之俱兴,国废则家亦与之俱废也。(卷九七)

《公羊·僖廿一年传》:“宋公谓公子目夷曰:'子归守国矣,国子之国也。’公子目夷复曰:'君虽不言国,国固臣之国也。’”《仲尼弟子列传》载:“夫子谓门弟子曰:'夫鲁坟墓所处,父母之国。国危如此,二三子何为莫出!’”人与国同休戚,夫子之训也。

永和五年,蔡谟曰:“观今日之事,殆非时贤所及,必将经营分表,疲民以逞。”

注曰:言必不能长驱以定中原,势须随所得之地,分列屯戍,画境而守,疲民以逞其志也。一说分音扶问翻,言人之才具,各有分量,收复中原,非当时人才所能办也。经之营之,过于其分量之外,则不能成功。丁壮苦征战,老弱困转输,疲民以逞而不能济也。其后殷浩之败,卒如蔡谟所料。(卷九八)

蔡谟为当时稳健派,其持论近悲观,不幸而言中也。身之此条所释,颇费思力。盖晋、宋以下诸注,皆创为之,非如前史之有所凭藉。吾独怪近世注《五代》者,犹间取《胡注》舆地;而注《晋书》者,乃不甚取《胡注》,何也?

永和十二年,桓温自江陵北伐,与寮属登平乘楼,望中原叹曰:“遂使神州陆沉,百年丘墟,王夷甫诸人,不得不任其责。”

注曰:以王衍等尚清谈而不恤王事,以致夷狄乱华也。(一〇〇)

晋虽尚清谈,其国力未为甚弱。《困学纪闻》十三曰:“僭号之国十六,而晋败其一,苻坚是也;灭其三,李势、慕容超、姚泓是也。不可以清谈议晋。”此宋人自伤其不如晋也。

晋海西公太和四年,秘书监孙盛作《晋春秋》,直书时事。大司马温见之,怒谓盛子曰:“枋头诚为失利,何至如尊君所言!若此史遂行,自是关君门户事。”其子遽拜谢,请改之。时盛年老家居,诸子共号泣稽颡,请为百口切计,盛不许,诸子遂私改之。盛先已写别本传之外国,及孝武帝购求异书,得之于辽东人,与见本不同,遂两存之。

注曰:史言桓温虽以威逼改孙盛之书,终不能没其实。(一〇二)

不能统一,国之不幸也。然专制之甚,使人无所喘息,孙盛之书,又何由得传别本乎!

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,秦主登以乞伏国仁为大将军、大单于苑川王。

注曰:杜佑曰:“苑川在兰州五泉县,近大小榆谷。”余谓杜佑以意言之。(一〇七)

以意言之,不专恃考据,所以能成一家之言,此身之自道也。

晋安帝元兴二年,刘裕破卢循于永嘉,追至晋安。

注曰:武帝太康三年,分建安立晋安郡,今泉州南安县即其地。宋白曰:东晋南渡,衣冠士族,多萃此地,以求安堵,因立晋安郡。隋为泉州。(一一三)

又,楚王玄上表请归藩,使帝作手诏固留之。又诈言“钱塘临平湖开,江州甘露降”,使百僚集贺,用为己受命之符。又以前世皆有隐士,耻己时独无,求得西朝隐士安定皇甫谧六世孙希之,给其资用,使隐居山林,徵为著作郎,使希之固辞不就,然后下诏旌礼,号曰高士,时人谓之充隐。

注曰:实非隐者,而以之备数,故谓之充隐。(一一三)

凡非自有而假之谓之充,非自愿而强之谓之使。史文连用四“使”字,曰“使帝作手诏”,“使百僚集贺”,“使隐居山林”,“使固辞不就”,明皆非自愿也。假造民意之事,自古有之矣。

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,尚书令何尚之,以老请置仕,退居方山,议者咸谓尚之不能固志。既而诏书敦谕者数四,尚之复起视事。御史中丞袁淑,录自古隐士有迹无名者,为《真隐传》以嗤之。

注曰:有迹无名,如晨门、荷蒉、荷、野王二老、汉阴丈人之类。(一二六)

余谓身之亦庶几有迹无名之隐士也。身之宋亡後谢绝人事,凡二十六年而後卒。今考身之行迹,仅袁桷《清容集》及陈著《本堂集》,有一二诗文可据,其他撰述,鲜及之者。《清容集》因其甲申、乙酉问,曾为借观藏书,一留袁氏塾;《本堂集》则因其晚年曾为子求婚于陈氏。陈氏亦甬人,且为进士同年,然由《本堂集》可知其留甬上时,并未与陈晤面。《鲒埼亭集》外编十八,《胡梅藏书窖记》,谓:“身之在甬上,未尝与深宁商榷,其故为不可晓。”不知此正足见身之之不轻与人往来也。王梓材校刊《宋元学案》,不列身之于涑水私淑,乃据道光初陈仅所撰《深宁年谱》,列身之为深宁门人,实为轻信。深宁撰《赤城书堂记》,虽曾一及身之,曰:“台之宁海,其先贤赤城先生罗公德业,为元祐名臣。邑之宿儒前进士胡君元叔,即公游息之地,创书堂,合乡之俊秀子弟而淑艾之。延前进士舒君岳祥为之长,前进士孙君钧、赵君孟礼、胡君三省,前太学陈君应嵩、刘君庄孙为之录”云云。胡元叔者,身之从父,与孙钧同举景定三年进士,孙钧即为身之墓填讳之人。据此《记》谓深宁知有身之则可,谓身之为深宁门人则不可。又宋景濂撰《通鉴纲目附释序》,虽曾以胡三省与史炤并称,而方正学撰《刘庄孙樗园文集序》,历数宁海前辈,乃不及身之,曰:“宁海在宋为诗书文物之邑,去南渡国都为近,故士之显闻于世者甚众。樗园刘先生少游钱塘,学于宋太学,所尊善者惟同邑阆风舒公景薛、南山陈先生寿;所友而敬者则剡源戴公帅初、鄞袁公伯长。袁公后仕元为显官,名称海内;戴公文亦传于时。阆风、南山与先生,皆自谓宋遗人,不屑仕,故文行虽高,而不大彰于世,传而知之者惟邑人而已。”阆风即舒岳祥,南山即陈应嵩。二人虽不大彰于世,而尚有邑人知之,身之则并邑人而不知之矣。

由《宋史》之无传,知元时其名不著;由《元史》之无传及方正学之无称,知明初其名亦不著。成化间谢铎辑《尊乡录》,黄溥《简籍遗闻》讥其漏身之名。弘治间谢修《赤城新志》,有身之小传矣,然《宋史新编》、《南宋书》仍不为补传;焦竑《国史经籍志》亦不著录《通鉴胡注》,知明季其名亦不著也。元、明学风,治《纲目》者多,治《通鉴》者少。自考据学兴,身之始以擅长舆地见称于世。然厉、陆两家辑《宋诗纪事》,凡六七千人;顾选元诗亦数千人,而不能得身之一诗。《元史类编》及省府县志为身之补传,而不能于《鉴注》及《释文辨误》两序外,得身之一文。孔继涑刻《玉虹鉴真帖》,宋高宗书《徽宗文集序》,有龙舒故吏胡三省跋,可谓凤毛麟角矣。跋称“书于袁桷清容斋”,当为留袁氏塾时所作。後此序归张茂实,有文徵明跋,茂实张丑父也。後又归王俨斋,故孔继涑刻之,继涑,俨斋孙婿也。而各家著录此帖,多载文徵明跋,而不载身之跋。文跋虽曾述身之名,而各刻本《甫田集》此文“胡”字下名独阙。《清河书画舫》、《式古堂书考》、《佩文斋书谱》等,载文徵明跋,又皆将胡三省误作胡珵。理字德辉,毗陵人,刘元城弟子,《梁溪漫志》恒称道之。《杨诚斋集》七九有《胡德辉苍梧集序》,言“陈少阳上书,德辉视其草,投畀苍梧”,《鼠璞》亦言“张魏公曾奏胡珵笔削东书”。是珵先身之百馀年,何能与清容相值!缪误如此,使不见原帖者,终莫知龙舒故吏为胡三省。足证终明之世,其名尚不著也。以故凌迪知撰《万姓统谱》,两出胡珵,而不及身之;万季野撰《宋季忠义录》,有陈应嵩、刘庄孙,而不及身之;钱竹汀拟《南宋儒学传》目,有王应麟、黄震,亦不及身之;《四库〈清容集〉提要》,谓“桷少从王应麟、舒岳祥、戴表元诸遗老游”,亦不及身之。一若身之于擅长地理外,言论行谊,举无足述者。呜呼!《鉴注》全书具在,岂特长于地理已哉!《鉴注》成书至今六百六十年,前三百六十年沉埋于若无若有之中;後三百年掩蔽于擅长地理之名之下,身之殆可谓真隐矣。曾廉撰《元书》,由《类编·儒学传》改入《隐逸传》,有以也夫!《宋元学案补遗》谓:“《戴剡源集》十八,《题萧子西诗卷後》,有胡元鲁,即身之。”尚无他证。《阆风集》一有《同年黄东发赠楮衾诗》,二有《酬胡元鲁惠松石诗》,而不称同年。又身之从父名元叔,而身之别号元鲁,亦似乎不类。温公胞兄旦字伯康,而温公子名康,岂当时不以为嫌乎!当更考。因释真隐,并及身之事迹之隐晦如此。

梁武帝天监十一年,魏尚书右丞高绰、国子博士封轨,素以方直自业。

注曰:业,事也。以方直为事,所谓疆作之也。作之不已,乃成君子。(一四七)

《中庸》谓:“或安而行之,或利而行之,或勉强而行之,及其成功一也。”以“疆作”释“自业”,其说甚精。作之不已,则可由勉强以几于自然,足见身之持躬之道也。

梁简文帝大宝元年,齐主简练六坊之人,每一人必当百人,谓之百保鲜卑。

注曰:百保,言其勇可保一人当百人也。高氏以鲜卑创业,当时号为健鬥,故卫士皆用鲜卑,犹今北人谓勇士为霸都鲁也。(一六三)

以“霸都鲁”释“百保鲜卑”,最适当。其名为前此辞书所罕见,而身之能采用之,亦时代为之也。《元史》九九《兵志》“宿卫”条,言“元时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,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”,其实一也。纪、传又时称为拔都,或八都儿,译音无定字。《宋史》二七五,北宋初李继隆,字霸图,义亦取此。清人译曰巴图鲁,故友英敛之名其长孙曰巴图,敛之北人也。

陈武帝永定二年,帝怒临漳令嵇晔及舍人李文思,以赐臣下为奴。中书侍郎郑颐私诱祠部尚书王昕曰:“自古无朝士为奴者。”昕曰:“箕子为之奴。”颐以白帝曰:“王元景比陛下于纣。”帝衔之。

注曰:此《论语》孔子之言。郑颐诱王昕使言而陷之,“邦无道,危行言孙”,圣人包周身之防也如此。(一六七)

此盖有感于方回、仇远之事也。降臣方回古稀之岁,牟献之与之同庚,其子撰文与乃翁为庆,且徵友朋之诗。仇远有句云:“姓名不入六臣传,容貌堪传九老碑。”又作方句云:“老尚留樊素,贫休比范丹。”因方尝有“今生穷似范丹”之句也。于是方大怒仇褒牟而贬己,遂摭六臣之语,谓仇比上为朱温,必欲告官杀之。诸友皆为谢过,不从。仇遂谋之北客侯正卿,正卿访之,徐扣曰:“闻仇仁近得罪于虚谷,何邪?”方曰:“此子无礼,比上为朱温,当告官杀之。”侯曰:“仇亦止言六臣,未尝比上于朱温。今比上为朱温者,执事也,告之官,则执事反得大罪矣。”方色变,侯遂索其诗元本,手碎之乃已。事见《癸辛杂识》别集上,仁近仇远字,虚谷方回字。时元贞二年丙申,身之亦六十七矣,故以“危行言逊”为子孙戒。

陈宣帝太建七年,周主谋伐齐,于翼谏益储加戍,韦孝宽陈取齐三策。

注曰:自古以来,谋臣智士陈三策者,其上策率非常人所能行,中策亦必度其才足以行,然后能听而用之。《通鉴》盖谓于翼、韦孝宽所见略同也。(一七二)

此身之有感于江上之策不行也。《鉴注自序》言:“从军江上,言辄不用。”袁清容祭梅涧文亦言:“江上之策,不行于老奸。”《钱塘遗事》四,载:“咸淳间,汪紫原立信于襄危之际,以书抵贾相陈三策:一谓内陆何用多兵,宜尽抽之过江,可得六十万。或百里二百里置一屯,皆设都统,七千里江面,三十四屯,设两大藩府以总摄运掉之,缓急上下流相应,必无能破吾联络之势者,久之虽进亦可。二谓久拘使者在荆湖何益,不如遣使偕行,啗以厚利,缓其师期。半岁间我江外之藩垣成,气象固,且江南之生兵日益矣。三谓若此两说不可行,惟有准备投拜,其意盖以激贾行二说也。贾得书大怒曰:'瞎贼敢尔妄语!’讽臺谏罢紫原。不数月北兵渡江,九江以下皆失守,乃以端明招讨起公。过淮时,贾出督相遇,拊紫原背而哭曰:'端明端明!某不用公言,遂至此。’后有告伯颜以紫原曾献三策者,伯颜惊叹:'江南有这般人,这般话,若遂用之,我得至此耶!’时人有诗曰:'厚我藩垣长彼贪,不然衔璧小邦男,庙堂从谏真如转,竟用先生策第三。’”事并见《宋史》立信本传及《三朝政要》。余颇疑此策或出身之,因身之充主管沿江制置司机宜文字时,沿江制置使正为汪立信也。不过身之乱后深自韬晦,故知之者鲜耳。

太建十四年,隋主既立,待梁主恩礼弥厚。是岁纳梁主女为晋王妃,由是罢江陵总管,梁主始得专制其国。

注曰:西魏迁梁主詧于江陵,置助防曰防主,后遂置总管,今罢之。(一七五)

助防与驻防不同。驻防明言驻以防之,助防则名为助之,实以防之,其名甚巧。此詧所以终不得自由而鬱邑以死也。傅沅叔跋姚士粦《后梁春秋》曰:“詧以骨肉猜贰,据地自王,与昭烈存汉,庄宗继唐,宁可并论!又况倚恃北国,备位附庸,苟延残喘。观集中所载《愍时赋》有云:'悲晋玺之迁赵,痛汉鼎之移新,遂胡颜而苟免,谓小屈而或申,岂妖诊之无已,何国步之长沦!’又云:'余家国之一匡,庶兴周而祀夏,忽萦忧而北屈,岂年华之天假!’其言悲愤沈鬱,终于发背而死,良可悯悼。姚氏乃欲以中兴之运属之,拟非其伦矣。呜呼!当宗社覆灭,土宇沦溃之际,凡在藩侯宗子,或倡大义以讨乱贼,或收馀烬以复旧疆,纵事业未成,后之君子,常钦其志,而假之以名。若夫乞援强邻,受封上国,幸为人所卵翼,称帝号以自娱,政柄非己所能操,存废听人之措置,此石晋、刘齐之故辙,读史者方愤叹痛惜之不暇,宁复从而崇奖之耶!”语见《藏园群书题记续集》一。

陈长城公至德二年,突厥沙钵略可汗数为隋所败,乃请和亲,千金公主自请改姓杨氏,为隋主女。隋主遣开府仪同三司徐平和使于沙钵略,更封千金公主为大义公主。

注曰:千金公主,宇文氏,请于沙钵略,欲复雠。及兵败于外,众离于内,乃请为隋主女。更封以大义,非嘉名也,取“大义灭亲”云尔,为大义不得其死张本。(一七六)

自晋元渡江,讫宇文氏之灭,河北沦陷者,二百七十馀年,至是复归中国。《春秋》大义,国雠百世可复,隋盖为中国复雠也。千金公主乃欲复宇文氏之雠,故隋以大义封而灭之。身之释大义,其说新而切。

隋文帝开皇九年,时天下既壹,异代器物,皆集乐府。牛弘奏:“中国旧音,多在江左。”

注曰:典午南渡,未能备乐,石氏之亡,乐人颇有自邺而南者。苻坚淮淝之败,晋始获乐工,备金石。慕容垂破西燕,尽获苻氏旧乐。子宝丧败,其锺律令李佛等,将太乐细伎奔慕容德。德子超献之姚秦,以赎其母。宋武平姚泓,收归建康,故云“多在江左”。(一七七)

永嘉之乱,伶官乐器,皆没于刘、石,其后辗转复归江左,实分两期:一由石赵、前燕、苻秦以归于晋;一由后燕、南燕、姚秦以归于宋。此所释甚清晰,垂、宝后燕,德、超南燕也。

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,补阙杜琎尝上书言事,明日黜为下邽令。

注曰:唐制,上县令从六品上,补阙从七品上。以此言之,则非黜也。盖唐人重内官,而品之高下不论也,况遗补供奉官,地居清要乎!(二一四)

唐德宗贞元五年,琼州自乾封中,为山贼所陷。

注曰:琼州在海中大洲上,中有黎母山,黎人居之,不输王赋。所谓“山贼”,盖黎人也。宋白曰:琼州北十五里,极大海,泛大船使西南风帆,三曰三夜到地名崖山门,入江,一曰至新会县。(二三三)

释琼州何为涉及厓山?厓山在新会,为宋丞相陆秀夫负少帝殉国处,书以痛也。厓山海中有奇石,张弘範磨崖大书“张弘範灭宋于此”,以自夸耀。明提学赵瑶诗:“镌功奇石张弘範,不是胡儿是汉儿。”指此也。成化间御史徐瑁,始命工削去。事见《道光新会志》。张弘範刻石,身之未必知,都统苏刘义等挟二王由浙入闽广,终于奎山,《癸辛杂识》续集屡载之。胡、周同时,周既有所闻,胡不容不知也。

唐宪宗元和十一年,诏以易州刺史陈楚为义武节度使。军中闻之,掠浑镐及家人衣,至于倮露。陈楚驰入定州,镇遏乱者,敛军中衣以归镐,以兵卫送还朝。楚定州人,张茂昭之甥也。

注曰:史言河朔之人,习于叛乱,知奉其帅之亲党而已。(二三九)

唐宣宗大中十二年,上欲御楼肆赦,崔慎由曰:“陛下未建储宫,四海属望。若举此礼,虽郊祀亦可,况于御楼。”时上饵方士药,已觉躁渴,而外人未知,疑忌方深,闻之俛首不复言。

注曰:史言宣宗不早定国本,使王宗实得以立长而窃定策之功。(二四九)

韩胄之于宁宗,史弥远之于理宗,贾似道之于度宗,皆以定策之功而肆其姦者也。弥远死,其子孙为製碑铭,且以“定策元勋”题其首焉。

唐懿宗咸通七年,上好音乐宴游,殿前供奉乐工,常近五百人,每月宴设,不减十馀。

注曰:宴设,谓宫中置宴也,宋朝内臣谓之排当。(二五〇)

《宋季三朝政要》言:“理宗端平初,厉精为治。在位久,嬖宠浸盛,宫中排当频数,倡伎傀儡,得入应奉,端平之政遂衰。”今以“排当”释“宴设”,明其弊不减于咸通也。《钱塘遗事》五,有专条记之云:“宫中饮宴名排当。理宗朝排当之礼,多内侍自为之,一有排当,则必有私事密启,度宗因之。故咸淳丙寅,给事陈宗礼有曰:'内侍用心,非借排当以规羡馀,则假秩筵以奉殷勤,不知聚几许汗血之劳,而供一夕笙歌之费。’”其说可想矣。

後梁太祖开平二年,华原贼帅温韬,聚众嵯峨山,暴掠雍州诸县,唐帝诸陵,发之殆遍。

注曰:《温韬传》:“韬在华原七年,唐诸陵在其境内者,悉发掘之,取其所藏金宝。而昭陵最固,韬从埏道下,见宫室制度闳丽,不异人间。中为正寝,东西厢列石床,床上石函,中为铁匣,悉藏前代图书,锺王笔迹,纸墨如新,韬悉取之,遂传人间。惟乾陵风雨不可发。”(二六七)

昭陵太宗陵,乾陵高宗陵。《通鉴》于此事略言之,注独详引《欧史·温韬传》以释之者,为杨琏真加写照耳。杨髡发宋诸陵事,当时通国皆知,故此不言而喻。

後晋高祖天福二年,义成节度使符彦饶,奏范延光遣兵度河,焚草市。

注曰:时天下兵争,凡民居在城外,率居草屋,以成市里。以其价廉功省,猝遇兵火,不至甚伤财以害其生也。此草市在滑州城外。(二八一)

百闻不如一见,非身亲其事,不能言之亲切。身之生乱世,故独能了解兵争时事。

又,闽主以空名堂牒,使医工陈究卖官于外。

注曰:堂牒,即今人所谓省劄。空名者,未书所授人名,既卖之得钱而后书填。(二八一)

《癸辛杂识》别集上,言:“降臣王積翁奉使,拘温陵任氏舶,以好语官职诱之,且付以空头总管文帖,反为任所杀。”即此所谓空名省劄也。史言五代时中国不统一,故割据者胡行,民不堪其病矣。

後汉隐帝乾祐二年,以归德牙内指挥使史德珫领忠州刺史。德珫,弘肇之子也,颇读书。有举人呼于贡院门,苏逢吉命执送侍卫司,欲其痛箠而黥之。德珫言于父曰:“书生无礼,自有臺府治之,非军务也。此乃公卿欲彰大人之过耳。”弘肇即破械遣之。

注曰:贡院门,礼部贡院门也。五季自梁以来,虽皆右武之时,而诸州取解、礼部试进士,未尝废。唐明宗天成二年,敕新及第进士,有闻喜宴,今后逐年赐钱四百贯。其进士试诗赋文策,帖经对义。盖朝廷犹重科举之士,故史德珫虽将家子,亦爱护士流。(二八八)

此有感元初士流之贱。凡淮蜀士被俘者,皆没为奴,不如五季武夫,犹知爱护之也。

後周世宗显德三年,李德明劝唐主割江北之地,唐主不悦,宋齐丘以割地为无益。德明轻佻,言多过实,国人亦不之信。

注曰:国人,谓南唐通国之人。史言诞妄之士,雅不足以孚乎人,不惟丧身,且误国事。(二九三)

李德明见陆游《南唐书》七,与锺谟同传。性轻佻反覆,朝士侧目,号为锺李。德明尝诣周军,睹周军容之盛,知非南唐所能敌,极力主张割地议和。唐君臣以其素行不孚,不信其说,德明犹攘袂大言,谓“周师必克”,故群以卖国诋之,卒至被戮,而祸且中于国。故君子植品,贵在平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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